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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攻略三

发表时间:2012/7/16 9:16: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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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答案]:A

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滞纳天数为11月16日-11月23日,共8日,滞纳金=300000×0.5‰×8=1200(元)。

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根据规定,选项B和选项C均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6.

[答案]:B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以答案是B。

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检查。税务机关的场地检查权仅限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包括纳税人的生活场所,因此选项D错误。

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必经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毕竟税务行政复议的事项主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环节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制度。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但不适用调解。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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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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