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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精选试题8

发表时间:2014/8/8 9:47: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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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精选试题答案

11.A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12.B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G困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则不承担责任。

1 3.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4.B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发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15.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根据规定,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选项B错误。

16.A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中累计已提取法定公积金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则该公司应提取的数额为300×10%=30(万元)。

17.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8.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9.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BD错误。

20.D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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