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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冲刺精讲讲义(1)

发表时间:2012/9/18 10:1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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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计征。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或4%)

四、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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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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