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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真题预测试题(八)

发表时间:2012/8/17 9:08: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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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2.【答案】A

【解析】学校、医院、幼儿同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残疾人联合会),不得作为保证人。

3.【答案】D

【解析】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答案】B

【解析】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5.【答案】B

6.【答案】A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不动所在地履行。

7.【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8.【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答案】A

【解析】该合同为双务合同,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乙公司为履行债务在后的一方,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乙公司已经具备了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0.【答案】C

【解析】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口起6个月。

11.【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 2.【答案】}3

【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3.【答案】B

【解析】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4.【答案】A

15.【答案】D

1 6.【答案】C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17.【答案】C

【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该赠与财产为房产,属于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在办理登记手续后,该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该房产的权利尚未发生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可以撤销赠与。

18.【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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