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此外,对于属于融资租赁性质的房屋,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应以房屋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二)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计征。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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