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2.常用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一般是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共同、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六大类。参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如表1—1所示。
二、会计账户
(一)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等。
(二)账户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账户分为左方(记账符号为“借”)、右方(记账符号为“贷”)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
账户中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时问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一本期减少发生额对于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账户的内容具体包括账户名称、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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