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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讲解及例题1

发表时间:2014/10/8 9:1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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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主体了解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表1.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

市场规制法主体

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

受制主体

规制主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提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者

B.企业内部组织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界定。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1)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2)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

【例题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权的是(  )。

A.财政收入权

B.货币发行权

C.金融市场规制权

D.利率调整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选项C属于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①调制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也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分享;调制执法权往往采取集中的模式,主要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来分别行使。

【提示】例如,财税调控权-般由国家财税部门来行使,金融调控权-般由中央银行来行使等。

②同-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提示】例如,发改委既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又有规范具体市场价格的权力。因而不宜说某类主体就-定只有宏观调控权或市场规制权。

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1)市场主体享有接受或拒绝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的权利。

(2)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种自由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

(3)“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

【例题4·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种强制性权利。(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控和规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种“自由权”。

(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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