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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章节重点:证券交易

发表时间:2012/6/19 10:20: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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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券上市的条件

1.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 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 上市报告书;(2) 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 公司章程;(4) 公司营业执照;(5)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 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 上市报告书;(2)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3) 公司章程;(4) 公司营业执照;(5)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 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 证券上市的程序

1.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2.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3.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上述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 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 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4.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述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5.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四) 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1. 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章节重点解析二

201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章节重点解析一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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