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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练习3

发表时间:2013/2/27 9:21: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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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证件。根据规定,应该提交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

3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限制。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4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选项A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

5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性质。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是可以依法设立合伙企业的。

6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人的资金来源不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7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人员。(1)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因此,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的清偿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1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选项D属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2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1)选项B: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

(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13

[答案]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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