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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全真模拟(5)

发表时间:2012/10/12 9:28: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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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

【答案】√

2.

【答案】×

【解析】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

【答案】√

4.

【答案】×

【解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可撤销合同是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5.

【答案】×

【解析】无权处分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以甲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承担违约责任。

8.

【答案】×

【解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9.

【答案】×

【解析】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无须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0.

【答案】×

【解析】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

【答案】√

【解析】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12.

【答案】×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13.

【答案】√

【解析】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14.

【答案】×

【解析】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15.

【答案】√

【解析】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6.

【答案】√

17.

【答案】√

18.

【答案】√

【解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大于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9.

【答案】√

【解析】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0.

【答案】×

【解析】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

【答案】√

四、简答题

【答案】

(1)甲拒绝乙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在本题中,甲应当履行维修义务,乙要求甲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甲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负担。因管道存在问题影响乙正常使用,乙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

(2)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本题中,乙经甲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了丙,丙对该房屋造成损失,乙应当赔偿损失。

(3)甲有权要求丁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在本题中,丁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增设卫生间,出租人甲可以要求丁赔偿损失。

(4)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丁对该房屋的租用。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丁对该房屋的租用。

五、综合题

【资料1答案】

(1)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甲公司于11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途中的空调转卖给丙公司,双方没有风险负担的特别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当运输在途的空调毁损、灭失时,应当由买受人丙公司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1月15日起承担风险。

(2)A运输公司对报废的100台X型空调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报废的100台X型空调是由于不可抗力(泥石流)引起的,A运输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丙公司无权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根据规定,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买受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符合要求。在本题中,甲公司于11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500台X型空调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丙公司应当在11月30日以前检验该500台X型空调的数量或者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情形并通知出卖人甲公司。但是丙公司却怠于行使这一权利,直到12月15日才将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甲公司,因此应当视为这500台X型空调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丙公司不能以部分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资料2答案】

(1)①该热电厂与该煤矿之间的买卖合同自11月11日成立。根据规定,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在本题中,11月11日该煤矿电话告知热电厂同意该条件并表示于11月12日向其发货,表明该煤矿作出承诺,承诺到达生效。

(2)热电厂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根据规定,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与煤矿厂的双务合同中,是具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的,煤矿交货的义务在前,热电厂付款的义务在后。11月20日,煤矿交付了18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后履行的一方即付款的一方热电厂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3)热电厂可以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煤矿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热电厂可以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4)热电厂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在本题中,由于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矿交付的180吨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属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热电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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