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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解析5

发表时间:2014/7/10 9:15: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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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概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是由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财政违法主体

1.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财政机关包括:(1)负责收取税收收入和各种非税收入的财政收入执收机关;(2)承担国家财政资金收支出纳任务的国库;(3)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机关;(4)依法获取、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其他国家机关。在预算法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可能会成为预算违法行为的主体。

2.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基于税收义务和财政资金使用,企业可能成为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

3.非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单位。这些单位都因为其接收、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而可能成为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

4.特定个人,包括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上述机关、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

(三)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财政法律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分为14类。财政违法主体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6类)及其法律责任

2.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5类)及其法律责任

3.违反国家有关上解和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6类)及其法律责任

4.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4类)及其法律责任

5.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6类)及其法律责任

6.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8类)及其法律责任

7.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行为(4类)及其法律责任

8.违规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4类)及其法律责任

9.违规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8类)及其法律责任

1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挪用、骗取外国贷款的行为(3类)及其法律责任

11.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2类)及其法律责任

12.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3类)及其法律责任

13.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4类)及其法律责任

14.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10类)及其法律责任

(五)财政执法权限

(1)调查、检查权

(2)处理、处分、处罚权

(六)财政执法程序

1.财政检查准备程序

(1)制订财政检查计划和方案。

(2)依照权限和回避等规定组成检查组。

(3)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方式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2.财政检查实施程序

(1)按照规定的方法实施财政检查。

(2)财政检查报告。

(3)财政检查复核。

3.财政处理处罚程序

(1)检查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2)财政部门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3)复核和补充调查。

(4)决定之前的告知、陈述与听证。

(5)制作和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6)公告及立卷归档。

4.财政检查救济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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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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