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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指导资料10

发表时间:2013/1/29 10:16: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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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四、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三)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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