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为,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违背资本充实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册资本数额。
(五) 公司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 新股种类及数额;(2) 新股发行价格;(3)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二、股份转让
(一) 股份转让的概念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或增加股份数额的法律行为。
股份转让具有以下特点:
(1) 股份转让在公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行为称为股权转让(或称出资的转让)。
(2) 股份转让须依法进行。所谓依法转让,是指股份持有人在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必须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如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在法定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3) 股份转让属于相对自由的转让。在股份转让中,只要股东转让行为符合法定要求,其他人就无权干涉股份持有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对于股份持有人来讲,是将自己的出资收回;对于取得股份的人来讲,意味着称为公司的股东或增加股份数额。股份转让不影响公司“资本”的稳定。
(4) 股份转让在特定情况下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要受到一定限制等。
(5) 股份转让以股票转让的形式出现。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来完成的,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由于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股份转让也分为记名股份的转让和无记名股份的转让。
(6) 股份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股份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
(二)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股份转让的地点。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 股份转让的方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 股份转让的限制:
(1) 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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