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分公司的地位及其责任。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因为分公司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该题针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不受此限制。
4、【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公司住所发生变动应办理变更登记,如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题中的罚款数额是12万元,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该题针对“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的表现形式。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这一形式意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公司法,则是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该题针对“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召开。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1、【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不涉及监事。
12、【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是新设的公司承继。
四、综合题
1、【正确答案】 (1)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现金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本案中的现金出资应不少于60万元。
(3)第二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案应在两年内缴足。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
(4)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另外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6)张某的这一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本题中,银行是善意的,已经提供了贷款并且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此时银行善意取得该质权,张某不能要求解除质权。
(7)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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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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