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现将补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2009年度全市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尚未领证人员。
二、补领时间:2009年12月11日全天。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领取地点:市教育局第二会议室(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21楼,可乘228、229、209、204路公交车即到)
四、领取证书须知:
1、请带好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凭证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员需带好委托证明、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采取集中发证方式,请按时前来办理。
特此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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