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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2/28 17:02: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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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5】8号)通知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考试工作通知各位考生: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也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我院将予以退费。所有考生请于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27日到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信息初步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老考生可查询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考生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成绩查询---查询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

2、 所有考生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尾工作入口---点击考试信息维护,填写联系方式并选择继续考试或退费。对于网上初步确认放弃本次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8日至4月2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本人持身份证到我院(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省人才市场1207)进行退费确认,本人未按时进行退费确认的,视为仍参加本次考试。我院在退费截止日后将申请退费考生订单信息交第三方支付公司统一退至考生缴费原帐户。

四、凡选择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8日至12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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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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