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3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10年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 下午2:00-4: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2010年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 下午2:00-4: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6 月21日至6月25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局在2010年7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6月21 日至6月25日。
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每报一科另加28元。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进入,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10月21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参考用书征订及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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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分[2005]55号)文件精神,规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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