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函〔2012〕678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共同负责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有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非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
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报名条件,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 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
(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