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15〕33号)精神: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完成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络必修40课时和省内选修20课时学习并通过管理平台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101人进行审核认定。
2.对第一批已完成初始注册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40人进行审核认定,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2016年1月-2019年12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名单(附后)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均可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王倩
联系电话:0971-6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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