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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发表时间:2010/1/7 20:1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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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二)报名时间:

1、2009年10月20日至30日进行2010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考点仅设兰州)。

2、2010年1月3日至10日进行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课程报名。

(三)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考生报考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课程及代码、学分,然后对照《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3、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农学、心理健康教育、经济学、小学教育,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

4、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5、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自2009年上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代码统一由四位码升为五位码,请考生按新公布的课程代码报考。

7、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层次专业中选择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8、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但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不同考区重复报考。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件4)。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四、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9〕20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不分本、专科)。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包括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

五、注意事项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二)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课程实施办法》,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在报考期间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三)凡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电话:0931-4941491;省餐饮协会,电话:0931-4995041;省机械工程师学会,电话0931-8889292;省统计局(调查分析师),电话0931-8512678;兰州兰博新思维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市场营销),电话:0931-8458055;甘肃创新职业培训学校(市场营销),电话:0931-8663738。

(四)数学(基础科段)、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农业推广(专科)、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段)、律师(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于2009年下半年停止新生报名,已取得考籍者过渡一年,于2010年下半年停考。

(五)从2009年下半年起,新开考计算机及应用(专科、独立本科段)、旅游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请广泛宣传。

(六)2010年上半年,我省将新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有关报考课程及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七)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

(八)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九)兰州市考生请于考前15日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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