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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2016年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6/8/19 17:33: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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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2013至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二)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审机构

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机构设在吉林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本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

(二)能够主持实施市(州)级以上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能够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州)级以上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中计项目的主审。

(四)能够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和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审计部门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州)政府下达前述课题。

第三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了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在市(州)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或省级以上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州)级以上政府采用,或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五)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州)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著作(译著)中,本人撰写或翻译1万字(县级以下单位人员5千字)以上。

(二)以第一作身份(县级以下单位的人员不限)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或大专院校报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三)以第一作身份在市级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县级以下单位人员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第五条 附则:

(一)“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大中型审计项目”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州)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三)“大中型企业”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四)“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市级以上专业报刊”、“大专院校报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学会)、省各有关部门、全日制大专院(校)主办或主管的专业报刊。

(五)“以上”、“以下”均含本单位。

四、明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调整职称论文和著作限制政策。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件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替代。

(二)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限制政策。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不再作硬性要求。

(三)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四)除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硬件性要求的人员之外(第2条),其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职称外语C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3科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五、评审方式

评审范围内的全部人员仍实行全员答辩考核评审。每名人员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含自述2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专家评委可依照《一览表》和自述情况随机提出2-3个问题,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

六、申报要求

(一)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网址请到省人社厅网站查询),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并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评委会受理材料。省人社厅将按照级别、专业分配至评委会办事机构。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原件到评委会受理材料。

(四)网络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到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原件审核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我厅及省人社厅网站另行通知。

七、申报程序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评委会。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的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答辩另加收100元答辩费。

网络报送时间从8月初开始,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荆闯

联系电话:0431-85265083

吉林省审计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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