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的通知
京评协〔2016〕5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要求,我会将于12月12日起集中为资产评估师更换印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对象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会籍关系在我会的全体资产评估师。
二、更换要求
(一)请各评估机构填写《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如原印鉴遗失,请在申请表备注中填写“遗失”字样。
(二)凭填写完整的《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和本机构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来我会更换新印鉴。
(三)本次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的费用由我会承担。
三、更换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本次更换印鉴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日,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和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于2017年1月1日起作废。
(二)地点
北京评协六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保持印鉴的统一性,今后如有印鉴遗失或者损坏,应报我会统一制作。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个人不得私自制作资产评估师印鉴。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安排专人做好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工作,更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刘西平
联系电话:88221015
附件: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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