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0号)的工作安排,我市今年将对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自治区统一鉴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一)2015年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公共营养师(4-2级)、营养配餐员(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会展策划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采购师(4-2级)、陈列展览设计员(3-2级)、物业管理师(4-2级)、社会工作者(4-2级)、信用管理师(3-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2级)、育婴员(4-3级)、保育员(4-3级)、广告设计师(3-1级)、房地产策划师(4-2级)、礼仪主持人(4-2级)、健康管理师(3-2级)、养老护理员(4-2级)、创业咨询师(3-2级)、会展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3级)等职业的统一鉴定。
(三)秘书、营销师、公关员3个职业的5-3级鉴定实行机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四)心理咨询师3-2级安排维吾尔语统一鉴定。
二、鉴定内容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试)按照“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和证书统一”的原则实施。报考各职业5级、4级、3级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基础业务素质两部分)和技能操作考核(包含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科合格考生成绩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1次补考,费用按照各等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2级、1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人社部函〔2015〕39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综合评审部分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式,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日期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
(一)201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自治区统一鉴定(考试)时间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
(二)201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自治区统一鉴定考点设在:克拉玛依市工程教育基地(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大学城)。
(三)参加理财规划师(3-2级)、项目管理师(4-3级)、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职业机考考生需前往乌鲁木齐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石油石化企业和驻市企业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同意报考证明),含从事现工作年限证明;
2.《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报名表可自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小于30k);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政府机关1号办公楼930室)。咨询电话:0990-6242732。咨询QQ群:316612586。
(四)2015年5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3日-4月10日,11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7日-9月30日。
(五)教材由考生自行购买。联系电话:0991-8896654。
(六)各职业鉴定考试申报条件请登陆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七)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3个月后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 http://srsj.klmy.gov.cn/zxzx/zyjn/Pages/default.aspx。
五、收费标准
统考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分类目录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673号)文件规定的分类项目及新计价费﹝2004﹞48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A类: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3级385元;
B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网络编辑员、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陈列展览设计员、房地产策划师、健康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礼仪主持人等5级165元、4级250元、3级335元、2级420元;
C类:采购师5级145元、4级230元、3级315元、2级400元;
E类:秘书、物业管理员、职业指导人员5级125元、4级190元、3级275元、2级360元。
六、核发证书
理论、技能和综合(2级以上)鉴定成绩合格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鉴定费补贴
根据新党发﹝2010﹞18号和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精神,对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和鉴定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费用补贴。
八、相关要求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宣传、组织等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考前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2015年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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