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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建设网:2014年度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4/7/31 10:32: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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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4]1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建筑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联系人:陈锦锐 谢朋

联系电话:2393302

二、申报、审核的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已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相关表格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资料下载中(网址:www.gdcz.lss.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三、四,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加报我办表格(见附件二),以便核对材料中证书原件。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各单位要把文件的精神进行传达,组织申报,并按文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及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公示后,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行政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能力等要求,按照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办发〔2013〕9号)规定执行,过渡期为五年(至2018年12月底)。

(二)、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三)、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五)、评委会办公室将按要求组织评委对申报人的知识水平、品德状况、业绩和能力进行充分评议。将对本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组织抽查答辩,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将对参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抽查考核。

附件:

关于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doc

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doc

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doc

送评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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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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