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初始注册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 求 | 备注 |
1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纸质内容与电子内容要求一致 | |
2 | 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要有带住建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 |
3 | 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 |
4 |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要在有效期内 | |
5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6 | 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的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要在近三年内完成的必修和选修课各60学时 |
2、延续注册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 求 | 备注 |
1 | 延续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纸质内容与电子内容要求一致 | |
2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注册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和注册化工工程师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或退休返聘人员供退休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要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会证明 | |
4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要在注册期(近三年)内完成的必修和选修课各60学时 |
3、变更注册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 求 | 备注 |
1 | 变更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纸质内容与电子内容要求一致 | |
2 |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要在有效期内 | |
3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5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需要延续注册的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要在注册期(近三年)内完成的必修和选修课各60学时 | |
6 | 注册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和注册化工工程师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或退休返聘人员供退休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要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会证明 |
4、申请更改、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 求 | 备注 |
1 | 更改、补办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纸质内容与电子内容要求一致 | |
2 |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的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要在有效期内 | |
3 | 遗失声明的证明,或持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更换 | 复印件(遗失声明的证明) | 1 | 纸质 | 如遗失需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
5、注销注册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 求 | 备注 |
1 | 注销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同时提交注册执业证书 | |
2 | 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如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
6、更改注册单位名称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 求 | 备注 |
1 | 单位更名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注明原单位名称和新更改的单位名称,申请本单位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单位更名 | |
2 | 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二)申请材料提交(参见:九、申请接收)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接收;
2、网上接收: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接收注册数据;
3、信函接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受理各省注册管理机构邮寄的申报材料。
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二层213室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8313531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甲32号(京民医院东侧)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 010-63369167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邮政编码:100120 电话:010-82082308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4820640
4、传真接收:010-68313596
(二)办公时间
1、住房和城乡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上午:9:30-11:30, 下午:1:00-4: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时,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同时,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网上申报注册数据的“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有以下网址: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http://www.mohurd.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一)网上申报注册数据流程
1、下载及安装“个人版”软件。
个人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个人版”入口,下载、安装“个人版”软件。
2、在“个人版”软件上选择注册专业和类型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及生成申报注册数据。
参阅《个人版操作流程》(见附件1)。
注:(1)申报表打印采用双面打印方式;
(2)原印章注册号必须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执业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的执业印章印模;
(3)申请表打印完成后,如再对注册数据进行了修改,需要重新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与申报注册数据一致;
(4)申请表上“聘用单位意见”一栏需手工填写。
3、聘用单位下载及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企业版”入口,下载、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要联接网络)接收“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注册数据,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后注册数据会自动进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系统)。
参阅《企业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见附件2)
注:“企业版”上报数据时,一条数据只需要上报一次,上报完成后可在“企业版”-“上报情况查询”中查阅是否已上报。
(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审批流程图(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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