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卜金霞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等相关工作的暂行办法》(津注协[2012]7号)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对卜金霞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5年1月19日至1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2-23287883;邮箱:zxzcb@tjicpa.org.cn
1、卜金霞,女,中国注册会计师,1970年4月5日生人,2007年2月注册,执业8年,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在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任天津中合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2、付红,女,中国注册会计师,1972年4月18日生人,2009年3月注册,执业6年,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在天津中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拟任天津中合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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