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参加2017年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备案的公告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
二、由于新修订的《会计法》已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2017年会计专业资格已不再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带来2017年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中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造成2017年无法像往年一样通过广东省会计服务平台导入登记备案。如果你持有原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参加2017年会计专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有一科以上及格的,如需申请2017年继续教育登记备案,可致电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报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经核实无误,由发证机关为你手工录入进行登记备案。
三、发证机关承办电话:
市直2881881、惠城区7809807、惠阳区3363753、 博罗县6626143、惠东县8829130、龙门县7888636、大亚湾区5593680、仲恺高新区:2613225。
惠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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