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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事考试网: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5/8/5 11:4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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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精神,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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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考试时间科目
资 产 评 估 师11月14日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3:00—15:30财务会计
下午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资产评估
考点设置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交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2014年度考试交费成功的考生,如有放弃本次考试的,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8月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携带银行交费交易流水单(流水单需加盖银行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前往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进行退费。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准考证打印

2015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7:00,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尽快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每位已经报名并交费的考生。请对考生信息保密,一旦泄露考生信息,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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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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