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资〔2014〕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认定权限、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5月26日-6月8日;
2.现场确认:6月9日-6月13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6日-6月20日;
4.校内公示:6月23日-6月29日;
5.材料上报:7月1日-7月2日。
6.审核与颁发证书:7-8月。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各高等院校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时,一并提供本校上述学历的认证证明。
3.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要及时发布校内年度认定工作通知,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
4.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教资〔2013〕3号)要求,做好现场确认,主动和有关本科高校联系,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联 系 人:周霞、王冲;联系电话:0551-62831877(传真);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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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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