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各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各出版社: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广西出版系列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系列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各级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报送。
2、外省、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并送系列高级评审会报送评审。
3、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条件
1.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批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出职改[2009]11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2.外语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2014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请各级职改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取得时间以及与原下一级职称的取得时间的关系,防止部分人员通过补办职称外语合格成绩通知书等方式,恶意规避外语合格成绩有效期。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应在评审委员会开评前报告,开评后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4.自2014年开始,我区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并必须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且应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各市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也可根据权限上网核查比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信息。
5.对于计算机、外语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1)对于申报人身份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6.继续教育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版系列申报人员应完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每年72学时学习)。(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开展了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对象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学习和考试。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请咨询:0771-2817188,818758,4000-0666-099。政策咨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771-5870650。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要进行确认评审的,需申报确认评审;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已具有非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申报评审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职称资格。
三、关于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一)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防范证书造假行为。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二)注册登记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办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由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并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具体安排。对于因人员流动产生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三)规范管理注册登记渠道。属于自治区职改办注册登记的证书,持有人在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收集并在9月1日—10月30日期间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证书注册登记工作,做好证书注册登记的组织工作,告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四、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要求及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出版系列电子模板请选择“其他系列”。申报程序及操作请详细阅读《个人版帮助文档》,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使用光盘拷贝上报我系列职改办。
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2.须同时报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名册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EXCEL格式报送)和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送评委托函件1份。
(二)申报系统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2.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资质证明。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按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载入申报系统。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的顺序存放。(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4.《高级评审表》中 “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目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并按独著、合著、编辑类的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独著、合著或译著”一栏中注明每项成果的总字数/个人完成的字数。
5.《高级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其中考试栏目填写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答辩情况栏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均不用填写。
6.《高级评审表》中“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决结果、公示的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
五、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申报编审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申报副编审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2014年6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2014年7月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各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广西出版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53号广西新闻出版大厦10楼,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51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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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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