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支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以下称《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宣贯准备工作。同时,各地应将该《规定》通知辖区内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及其他执业人员研究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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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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