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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11 18:0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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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我会”)自6月20日以来,陆续完成了过渡期部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初始注册和非初始注册工作。现将协会已完成的注册相关工作和下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受理完成情况

我会已完成截止2016年3月25日之前,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员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和截止2016年6月30日之前,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已报送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人员的变更、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初始注册人员1790人,审核通过并发放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1645人;审核变更、续期注册人员493人,审核通过并发放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的388人。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9月27日,我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一届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一次会议,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注册等相关业务办理安排如下: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所在单位可将需办理初始注册或非初始注册业务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纸质申请材料(见附件三至附件六)寄送至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颁发注册证书。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到各省注册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2.单位更名的单位办理相关业务,还需要将注册在本单位所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寄回至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12室;邮政编码:100037。

邮件咨询:cacp@cacp.org.cn

电话咨询:010-88082176 88083997 88082179(传真)

(二)由我协会开发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系统将于11月1日凌晨0点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cp.org.cn正式上线。届时请注册城市规划师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按网站引导完成账号的申请,并登录查询业务状态。

1.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由协会审核通过的业务,相关账号状态将更新至审核通过后的最新状态。

2.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将纸质申请材料寄至协会,但账号的相关业务未显示至最新状态或协会仍未审核通过,请此类用户于11月1日后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系统中重新发起业务申请,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电子资料,无需再次寄送纸质材料。

3.10月31日以后,我会不再接收任何纸质材料的报送。

(三)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系统自11月1日上线试运行后将有一个月的试运行期,如在系统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与系统支持团队联系。

附件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

附件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

附件三: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件四: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五:续期注册申请表

附件六:更改、补办申请表

统一下载(附件一—附件六).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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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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