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构工程师等16项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企业法律顾问等16项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考试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考试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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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