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沈阳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规定要求,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http://www.lncci.com相关表格下载word填报、打印3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http://www.lncci.com造价工程师管理查询系统、填写上报并打印3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编码页、基本信息页各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不少于一个注册期四年);申请人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与申请初始注册的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调动证明;
7.受聘于工程造价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企业的,应提供省、市人才就业局出具的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及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明细原件(社保证明需当地社保局盖章确认);
8.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9.加盖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工作业绩成果(如:概预算 标书 工程量清单等);
10.逾期初始注册者,需提供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A4格式)。
二、受理时间:
2014年7月—2014年12月
每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其他:
初始注册材料分网上材料和文字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员将初始注册材料先在网上点击上报以后方可将文字材料上报到市造价管理站。
四、办公地点: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 室(和平北大街41号,市水务集团北侧)
联系电话:22837038
乘车路线:114、115、123、125、129、环路 和平北大街站
247、249、203、138、269 自来水公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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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