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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关于调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9/2 14:07: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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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职改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民办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并按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的通知,要求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会应在10月18日前全部完成评审工作。为了更好更稳妥的完成评审任务,我办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做出如下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报送电子评审材料的时间分别是:

9月17日(星期三):市第一人民医院至市第九人民医院。

9月18日(星期四):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中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中心血站、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南宁急救医疗中心。

9月19日(星期五):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东盟区、民办卫生医疗机构。

9月22日(星期一):邕宁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经开区、高新区。

9月23日(星期二):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二、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109室),联系电话:0771-5665129。

三、除报送时间调整外,其它事项要求严格按照南宁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南职办〔2014〕23号)文件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条件审核评审材料,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级职称管理单位收到通知后请立刻组织做好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和接收报送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人员思想工作,说明调整接收材料时间的重要性,确保评审会正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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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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