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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资产评估歇会: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2/7/23 10:36: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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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检查目标:通过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提升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检查原则:以《中国注册评估师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64号令)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通过检查,帮助、教育和督促事务所及注册评估师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事务所和评估师按行业自律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训戒,情节严重的移交省财政厅企业处进行处理。

二、检查对象

1、2009年以后成立的评估机构;

2、2008年以来受到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评估机构;

3、综合评价排名为AA级、C级的评估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准则执行情况;

(三)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

省评协起草、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7月初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印制检查底稿;7月下旬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自查

被检查的评估机构7月底前完成自查;

2、外勤检查

8月1日-10月30日实施外勤实地检查,预计全部外勤检查时间50天。

(三)汇总阶段

11月初省评协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处理,包括向厅主管领导回报检查情况;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审定处理意见,拟制、印发行业自律惩戒告知书、决定书;与企业处通报检查情况,移交应予处罚的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名单及证据材料等。

11月底前,省评协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中评协、省财政厅等报送检查总结报告。

五、检查人员配备

省评协9人及从评估机构抽调的专家16人,共25人组成4个检查组、1个专家咨询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汇总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等。为保证检查质量,要挑选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注册评估师担任检查组长。要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任务,统一检查标准。专家咨询组由4名参加中评协培训的资深优秀检查人员组成,为检查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六、检查要求

为了保证检查重点能够查清,一方面要查深、查细、查透,杜绝“蜻蜓点水”,另一方面又要注重实质,抓关键问题,力求抓得准、抓得细、抓得实。同时,还要指导注册评估师如何贯彻实施准则,把服务寓于监管检查之中,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程序规范,依法检查。要制定统一的检查底稿目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事务所及注册评估师充分交换意见,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检查底稿上签字确认;向每一个被检查事务所提交检查意见书,事务所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并签字确认;交换意见后,对每家事务所要编制一份检查报告;在检查后期,设立档案验收组负责全部检查底稿、检查报告、检查意见书及检查证据的核对验收,妥善保存检查档案。

2、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业务质量报告采取实地抽查的方法,保证每名注册评估师均有一份业务档案被抽检;评估师职业道德检查侧重业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支付回扣情况;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检查侧重对股东、合伙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年检通过资料和事务所章程协议、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全面检查。

3、严格检查纪律,遵守廉政规定。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后,要当场宣读检查纪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对检查中获取的信息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检查人员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发表检查意见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原则。如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省评协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2年被检查评估机构名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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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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