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2]3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 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2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及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7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
(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