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专业考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 |
专业 案例 |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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