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专业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4〕31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专业通过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专业通过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见附件)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11月24日-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资格初审地点见附件5
(二)资格终审
1.资格终审时间:
2014年12月1日- 5日
2.资格终审地点: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地点:太原府西街29号414室)
联系电话:0351-3530659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初审携带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级注册计量师须提供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4.与审核表一致的照片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专业通过人员持上述“材料”按照本人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初审。
(二)资格终审
初审通过后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终审。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专业通过人员在本考试年度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本年度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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