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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7/2/27 15:44: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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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评协〔2017〕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为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保障年检工作信息化平稳过渡,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及《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会籍在我省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3.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4.是否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5.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6.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三、年检材料及报送方式

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省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四)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资产评估师与所在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存档证明。

(1)档案存放在省就业与人才服务局的资产评估师,如在评估机构名下,由省协会与省人事存档部门进行核实,无需开具存档证明;

(2)档案未存放在评估机构名下,需提供人事存档部门开具的证明;

(3)退休的提交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4)农业户口的提交农业户口证明;

(5)内退或者下岗人员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六)资产评估师2016年出具的主要评估业务报告标题、文号及本人签名盖章页的扫描件(与附件2一致)。

上述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发送至省协会指定邮箱即可。其中(一)至(三)项表格应加盖公章。邮箱:lnpgxh@cas.org.cn。

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7年年检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3月5日前,机构自查并在网上申报;3月6日至3月19日,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月20日至3月31日,汇总确认年检结果;4月3日至4月7日,发放通过年检评估师登记卡并邮寄至各评估机构。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年检信息真实准确,资产评估师应在材料上报前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有变动事项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

3.咨询电话: 024-23496724、23496795。

各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应按年检要求如实填写年检表格,认真准备证明材料,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如发现虚假情况,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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