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及执业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评协﹝2016﹞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16﹞6号)要求,为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做好登记系统启用前后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登记系统启用前,往年考试合格但未办理注册人员可以向省评协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手续。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工作待《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启动。
二、网上登记系统启用前,《登记卡》由中评协统一制作,地方协会发放,二维码查询功能暂不启用。网上登记系统启用一个月后,启用前发放的《登记卡》自动失效,资产评估师可以登陆登记系统自行打印新的《登记卡》。
三、网上登记系统启用前办理登记手续需向省评协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
5.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联 系 人:申 慧 赵永洲
联系电话:0311-86773208,86773218
省评协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省财政厅3号楼208房间)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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