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2014年起,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各报名点电话见附件2。)
3、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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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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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统考 |
5月17、18日 |
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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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统考 |
11月22、23日 |
9月30日 |
4、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邮编223800)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学芹,0527-84359036(传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由我市鉴定中心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鉴定中心存档。
3、全省报名截止后,如某一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20人,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
附件1
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2、各报名点电话一览表
秘书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附件2:
各报名点电话一览表
宿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4359036
沭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3590159
泗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5271781
泗洪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0829615
宿豫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4456102
宿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296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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