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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事考试网: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23 13:51: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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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卫人[2011]3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私)营医、药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1〕116号)的安排,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桂职办〔2011〕116号文件转发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考试报名材料。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徇私舞弊,加强工作责任心。

各单位具体负责报名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和规定,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厅的文件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中,一定要逐一对照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否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完成相关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按照桂职办〔2011〕116号文件规定,需要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自行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现场确认。

报名者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到单位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负责确认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

(一)各县(市、区)卫生事业单位和各民(私)营医、药单位需要申报的人员到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到各自工作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三)在来宾市区范围的各民(私)营医、药单位从业需要申报的人员到兴宾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在认真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真实性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审核经手人签字;对各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报名时除要求提供档案托管单位的证明外,还需要提供从业单位的证明和该单位的经营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档案号。

2、逐项检查表内各项目审核报名者《考试申报表》,必须与报名者的实际情况和提供的证件一致,并且内容填写完整;申报人员、现场审核人员必须签名,同时在“审查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3、各单位在上报材料的时候,要按照附表的要求填报《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要求与网上报名的信息一致。

4、关于收费问题。报名费按原来的标准收取。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11年第4号);

(2)《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1〕116号)。

来宾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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