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
2016年2月3日中评协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将原资产评估师注册制修改为职业(执业)登记制,根据上述两个办法要求在“资产评估师职业登记管理系统”未启用期间,为保障两个办法的顺利实施,执业会员入会手续与资产评估师职业登记手续合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合格证》(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申请执业登记之日前30天内开具的凭证)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登记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七)评估机构人员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上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可登陆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注册管理栏目下载。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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