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川区人社网: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1 15:13: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㈠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㈡ 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开设一级翻译考试,分别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日─3月15日。

三、考试时间

525

英语、日语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一、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526

英语、日语

0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四、报名条件

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专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㈢ 对报名参加2013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㈣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㈤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证明表样式附后)

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考试名称
专业
专业
代码
级别
级别
代码
科目
科目
代码
00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英语笔译
01
一级
01
笔译实务
2
<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