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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初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2/9 16:45: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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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

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各社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全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初审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广东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审核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评审条件。

三、资格初审程序

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初审工作按照资料提交、资格初审、资料报送等程序进行。

资料提交

1.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月19日24:00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资料内容。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民政厅网址http://smzt.

gd.gov.cn/下载填报《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及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附件1)。申报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先经所在单位审核、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确认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3.资料提交方式。申报人可采用本人现场提交、委托他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至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506,并发送电子版材料(PDF格式)至dgsgxh

@163.com邮箱。其中,以委托他人方式提交的,应出具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申报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邮寄方式提交的,须采用实名邮寄,收件人:潘小姐,电话:0769—23071618。

(二)资格初审

市民政局对本地区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意见。

(三)资料报送

2月26日前由市民政局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省高级社工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如在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或邮寄过程中,出现申报资料遗漏、丢失或不齐等情况,市民政局概不负责。

(二)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资料须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或漏交的,市民政局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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