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2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黑龙江省《关于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对报名参加2012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口)译综合能力》和《笔(口)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它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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