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
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评协[2017]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评协决定对全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进行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在册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2017年1月12日至2月12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地填写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2017年2月13日至2月22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
2月13、14日,石家庄市、辛集市
2月15日,邢台市、邯郸市
2月16日,唐山市
2月17日,保定市、定州市
2月20日,承德市、廊坊市
2月21日,秦皇岛市、沧州市
2月22日,张家口市、衡水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监管等情况对各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监管部在其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存在问题的,待进一步审查落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 2017年2月23日至3月31日,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有投诉举报和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 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公布年检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做出处理。年检结果将在省评协、中评协网站和省内报刊上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4);
5.资产评估机构2016年评估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此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px2017@126.com
五、其他
1.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所的年检事项。
2.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资产评估师、机构负责人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附件: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
5.资产评估机构2016年评估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申 慧 赵永洲
联系电话:0311-86773208,86773218
协会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省财政厅3号楼208房间)
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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