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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会计学会: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5/3/24 16:11: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33号),明确自2014年起,自治区将划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通知》指出,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实际,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

一、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全国线60(含60)分以上。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全国线60(含60)分以上。

三、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和新疆财政厅网(www.xjcz.gov.cn)查询。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考生不得自行办理。

对相关衔接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之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如何划定?

答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实行一年一定。在每个考试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共同研究划定当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从2014考试年度开始实施。

问题之二:2014年度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如何确定?

答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实行2年滚动,即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科目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成绩合格即为中级资格合格。2014年度中级资格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有以下2种情况:

1、参加2014年度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

2、参加2014年度部分科目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同时,2013年度其他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

问题之三: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颁发何种证书?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何区别?

答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颁发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享有和全国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效力。

问题之四: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能否再继续考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案: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以继续考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问题之五: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答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途径和方式与全国证书相同。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办理,通常在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6个月开始受理。具体办理证书事宜考生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6223640 62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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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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