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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局: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通知

发表时间:2016/5/17 15:50: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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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通知(2016年5月23日-11月22日)

2016年4月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5月23日-11月22日期间(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实行网上申领形式,请认真阅读申领信息)。

其中:

1、市直、区直各单位(含市属大中专院校) 省直及中央在株单位(含部属、省属大中专院校)考试合格人员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会计服务窗口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如单位、学校、居委会名称为:株洲市XX单位(以株洲市工商局注册为准),株洲市XX学校,株洲市XX社区等及外省单位、居委会、社区证明。

联系电话:28680848

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网上申领填信息时行政区划请选“株洲市本级”)

3、五县(市)各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请各合格考生登录办证入口(网址附后),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特别是学历信息,如毕业时间、文凭类型等)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本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查询网址:http://220.168.30.69:6020/hnkj/wb/space/putCertNumber.jsp);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工作证明格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系我单位职工”(系我校XX学院XX专业XX班学生)(系我居委会常住居民)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湖南工大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无须等待网上审核通过,直接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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